花垣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执行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与合格评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二十)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利用。
(二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及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二)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三)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承担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