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
招商、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
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招商引资和商务发展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
件。
(二)综合协调全区招商工作,制定年度招商工作总体
方案、规定和分配招商任务,负责或指导招商引资的业务;
负责招商政策宣传,参与组织、筹备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
项招商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招商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参与
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签订招商项目合同。
(四)负责招商政策解释、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惩和考
核办法,共同做好考核奖惩工作。
(六)领导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和区商务服务中心工
作。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环境,评
估、绩效评价;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库建设、维护及管
理。区商务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策划招商
引资活动;对客商提供咨询服务、安排考察、对接和洽谈、
信息采集和后续管理服务;处理商务举报和投诉;进行商务
领域课题研究;宣传招商引资成果。
(七)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吸引外
商投资政策;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 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
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
作。
(八)负责发展我区与有关经济组织、地方政府间的经
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进与各地区
的经贸合作。
(九)承担区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承办
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