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龙湾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86年3月,是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群众团体),是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008年8月8日,区政府批准区联社“三定”方案(温龙政办发〔2008〕107号),同意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承担省委〔2006〕106号文件规定的职能。2012年4月26日成立龙湾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区社实现一套班子两个牌子。2017年8月19日,农合联更名换届为“龙湾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区供销联社为农合联执委会。

  区供销社实行社企职能分开,本级社有经营性资产授权所属企业的营运,区供销社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区供销社坚持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主要职能如下:

     1.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2.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牵头构建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平台;

  3.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石化产品、医药和烟花爆竹等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4.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的储备;

  5.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6.管理、监督本级社有资产,行使社有资产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代表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7.代表全区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

  8.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温州市龙湾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职责:

  1、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党委、政府农村政策的制订;提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建议,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分析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并向党委、政府提出引导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指导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3、密切与会员的关系,畅通沟通渠道,提供公共关系协调服务,争取政策支持;代表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党委、政府反映会员和广大农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4、为会员提供生产、技术、销售、信息、融资、培训等方面服务,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科研单位等加强联合与合作,开展国内外合作经济交流活动。

  5、宣传普及合作经济有关知识,增强农民合作意识,引导培育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力和竞争力。

  6、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推广加工、保鲜、贮藏等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提升品牌,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农。

  7、为协助落实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公开、透明用好各项扶持资金,提供信息咨询和监督服务。

  8、开展会员诚信服务评定,及时总结、表彰、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9、加强自身建设,体现特色,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代表本区域参加上级“农合联”组织和相关活动。

  10、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11、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农合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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