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网)

  (一)街道党工委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街道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街道党工委研究讨论后,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街道办事处、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街道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街道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贯彻执行党内法规所明确规定的职责。

  8.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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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8.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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