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审计工作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保定市竞秀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超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划分审计范围,协调审计事项;监督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审计法制、审计复核及审理事项;承担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统计、计算机管理、行政后勤、保卫等工作;管理监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
承办各项审计业务、审计调查和上级交办各类业务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