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草案。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对策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问题。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五)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六)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涿鹿县发展和改革局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境保护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能源行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

  (十一)承担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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