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生态环境局

  1、职能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工作。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十五)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常德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津市市生态环境局

  (十六)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相关控违拆违考核任务。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机构设置

  津市市自然资源局(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人员基本构成:核定编制数120人,其中行政及参公编制18人,事业编制101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在职人员113人,其中: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5人,事业人员98人,提前退休3人,退休人员49人,下设10个行政股室:办公室、人教股、用地股、规划股、地籍股、地产股、耕地保护股、财务股、地矿股、法规股,14个二级机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测绘大队、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局执法监察大队、局信息中心、局高新区分局、5个镇街自然资源所: 津市市城区自然资源所、津市市新洲镇自然资源所、津市市白衣镇自然资源所、津市市毛里湖镇自然资源所、津市市药山镇自然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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