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
一、旅游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1、旅游纠纷赔偿的标准如下:
(1)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此时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以及质量保证金的等额赔偿;
(2)没有质量保证金的,此时应当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一般按照旅行合同确定。
2、法律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
导游违反旅游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一)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二)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三)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四)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五)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六)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二、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解决方法如下:
1、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纠纷分为哪几种
法律分析:常见的纠纷有:赡养纠纷、房屋纠纷(常见的),还有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纠纷、商务纠纷、医疗纠纷、旅游纠纷、劳动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处理旅游纠纷的5种方式
法律分析:(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
但是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原则:
1、自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解工作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二是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出自双方自愿。
2、调解的合法原则主要指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实体法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在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主要的证据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侵权、违约的材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旅游时,消费者一般都会与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若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与旅游公司达成协议,消费者可以凭借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旅游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协商,是解决争议最简便、成本最低的途径,也是旅游活动中普遍采用的一种纠纷解决途径,多数旅游的权益争议大部分也都是在双方协商中缓解或解决的;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争议双方在第三方主持和协调下,就争议进行协商,从而解决争议所进行的活动;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同意将争议解决提交给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对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一种方式;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其他方式而直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争议。诉讼一般要经过起诉、受理、审理、第二审程序等几个环节。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